限制出境8年“老賴”還了133萬欠款
  城關法院在公安機關協助下成功執結一起經濟糾紛案
  每日甘肅網-蘭州晨報訊(記者李輝)背負著133萬元欠款的胡某,過境時被扣留通行證,這樁歷時8年的欠款糾紛終在城關法院採取限制出境的執行措施後和解執結。這也是該院首次通過限制被執行人出境的法定執行措施,促使被執行人履行全部義務的成功案例。
  2005年9月26日,城關法院調解處理了蘭州某貿易中心與胡某欠款糾紛一案,確定由胡某支付蘭州某貿易中心133.6萬元欠款及訴訟費2.4萬元。為確保案件能夠順利執行,在調解的同時,城關法院對胡某所有的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兩套房產予以查封、凍結。後因胡某拒不履行調解書確定的法律義務,本案進入執行程序,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考慮到訴訟環節中所查封、凍結的胡某所有的兩套房屋地處省外,如果拍賣該房屋需要經過強制騰房,委托評估、拍賣等環節,時間跨度長,實施難度大,執行成本高,故一直未處置該房產。但為防止被凍結房屋被其所有權人私自處分,執行法官在查封、凍結兩年的期限屆滿後自2007年9月起5次赴京每年續行查封、凍結一次,以此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
  在續行查封、凍結房產措施的同時,執行法官和蘭州某貿易中心積極尋找胡某的下落,以期找到更好的執行突破口。2007年8月,蘭州某貿易中心稱胡某可能已經移民港澳,但無法提供更多明確信息。執行法官遂前往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局等部門查詢,最終在甘肅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調查到胡某經常來往於香港與深圳之間的重要信息。考慮到限制胡某出境或許會更有利於案件執行,經審委會討論決定後,城關法院依據相關規定,向甘肅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發出請求協助執行函,希望對胡某作出限制出境的裁定。採取限制出境措施幾天后,胡某因其有效身份證件在港澳關口被扣留,主動聯繫執行法官,表示願意配合法院履行調解書義務。此後,胡某分6次給付蘭州某貿易中心欠款81萬元。但2012年以來,胡某又開始玩失蹤,本案執行再次陷入僵局。
  今年9月4日,城關法院再次函請甘肅省公安邊防總隊加強邊控,限制胡某出境並扣留其通行證。懾於限制出境的強制措施,胡某再次主動聯繫了執行法官,在執行法官的疏導下,雙方於10月25日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由胡某清償蘭州某貿易中心剩餘欠款、訴訟費、執行費及部分利息共計130萬元。今年10月28日,胡某將130萬元執行款匯入指定賬戶,法院亦及時解除了對胡某房產的查封、凍結及限制其出境的措施。  (原標題:蘭州:限制出境 8年“老賴”還了133萬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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